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,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。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,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,均可加入。
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。
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
1、 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。组织学生开展学习、科技、文体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全面和谐地发展。
2、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
3、 维护校纪校规。倡导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促进同学之间、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。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4、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,通过各种正常渠道,反映同学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,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。
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
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。
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。设主席一人、副主席一人、宣传部、纪检部,成员为各班班长、学习委员、劳动委员。
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
1、 主席:负责全面工作。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,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,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。
2、 副主席:协助主席开展工作,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。
3、 宣传部: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,主抓广播、报栏、橱窗、黑板报。
4、 纪检部: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。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。
第四条 学生会职权
1、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,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,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。
2、 组织学生代表大会,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。
3、 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第三章 选举办法
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,进行换届选举工作。
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,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。
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。
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。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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